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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2025级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

2025-09-21   


为服务于学生兴趣与个性化发展等特殊情况需要,激发学生学习潜能,促进学生职业技能培养。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《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(试行)》(三河职院院发〔2025〕31号)等文件要求,特制定本专业转专业实施细则。

一、转专业工作组

在学校转专业领导小组指导下,成立转专业工作组,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学生转专业工作。

组长:张柳金、张利

成员:兰小华、李松桃、周燕、张文馨、艾贵成、包霞、杨治义、罗远

职责:拟订并执行本学院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(含转专业工作流程、接收人数、考核方式、考核内容、评价标准、考核时间地点、咨询电话、投诉电话及邮箱等详细信息)并报教务处备案,开展转专业学生谈话、审核转专业资格、组织转专业考核和上报转专业学生名单。

二、转专业工作安排

(一)转专业时间

学生在9月22日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。

(二)转入计划

序号

专业名称

拟转入计划

备注

1

建筑工程技术

20

2

智能建造技术

15

3

工程造价

12

4

建筑装饰工程技术

12

5

石油工程技术

26

(三)转专业条件

1.专长培养。学生对转入专业有浓厚兴趣或专长,能更好发挥学习潜力的。

2.身心疾病。学生因身体疾病或生理缺陷(如心脏疾病、言语障碍、视力障碍、肢体功能障碍、神经系统疾病等)无法在原录取专业学习但可在其它专业继续学习的。

3.特殊困难。家庭困难、家庭变故、学业障碍等不可抗力致学生在原录取专业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。

4.其他情形。因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导致疾病休学、创新创业、保留入学资格、参军保留学籍等情形学生无法复学至原就读专业学习的,或其他经学校研究允许转专业的。

学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申请转专业:

(1) 未通过入学资格复查或未取得学籍的;

(2) 受到违纪处分的;

(3) 拟被给予退学、开除学籍处理的;

(4) 属于五年制转录形式特殊招生录取的。 

(四)转专业流程

1.学生向填写转专业申请表,上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移交本学院。

2.各专业开展转入资格审查,并公布审查结果。

3.各专业组织开展转入考核,并将考核合格的拟接收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。

4.教务处汇总全校转专业学生名单提交校务委员会审议,审议通过后在官网教务处栏目公示。

5.公示结束后,转出学院负责通知公示无异议学生,并与转入学院进行学生交接。

(五)考核办法

1.建筑工程技术专业

考核方式:面试,学生从考题中随机抽取2题进行回答

考核内容:道德与情感;专业认知;职业愿景陈述

评价标准: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分,满分为100分。<60分为不合格,60分-70分为合格,70分-85分为良,>85分为优。

考核地点:建筑工种实训中心

2.工程造价专业

考核方式:面试,学生从考题中随机抽取2题进行回答

考核内容:道德与情感;专业认知;职业愿景陈述

评价标准: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分,满分为100分。<60分为不合格,60分-70分为合格,70分-85分为良,>85分为优。

考核地点:招投标实训室

3.智能建造技术专业

考核方式:面试,学生从考题中随机抽取2题进行回答

考核内容:道德与情感;专业认知;职业愿景陈述

评价标准: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分,满分为100分。<60分为不合格,60分-70分为合格,70分-85分为良,>85分为优。

考核地点:基础工程实训中心

4.建筑装饰工程技术

考核方式:面试,学生从考题中随机抽取2题进行回答

考核内容:道德与情感;专业认知;职业愿景陈述

评价标准: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分,满分为100分。<60分为不合格,60分-70分为合格,70分-85分为良,>85分为优。

考核地点:建筑装饰实训中心

5.石油工程技术

考核方式:面试,学生从考题中随机抽取2题进行回答

考核内容:道德与情感;专业认知;职业愿景陈述

评价标准:考官根据考生面试表现评分,满分为100分。<60分为不合格,60分-70分为合格,70分-85分为良,>85分为优。

考核地点: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办公室

五、咨询与投诉

1.专业咨询电话

转专业办公室,联系人:兰小华,电话:18982428283

2.投诉电话及邮箱

(1)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,联系老师:张柳金,电话:18181886040;邮箱:1953820326@qq.com

(2)学校教务处,联系老师:刘阳福,电话:13568625165;邮箱:scshjwc@126.com

学生等人员对转专业的疑问时,请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情况,确有需要投诉时,请以实名制持相关材料施以投诉。

 六、其他

1.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进行缴费。

2.学生转专业后,必须修完转入专业的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及有关教学环节,并考核合格,达到毕业条件方能毕业。

3.在转专业过程中,学生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一经查实撤销其转专业资格退回原就读专业,并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;如工作人员有徇私枉法行为的,按《四川三河职业学院责任追究办法》处理。

建筑与能源工程学院

2025年9月2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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